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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律师 Moshe Taieb共有财产建筑缺陷:居民权利与承包商义务
海法治安法院近日作出重要判决,明确了公寓业主在建筑缺陷方面的权利。兹赫隆雅阔夫哈哈希达街12号楼18名居民就共有财产重大缺陷赢得赔偿。该判决明确了购房者权利和建筑公司所承担的责任范围。
该楼发生了什么
原告为哈哈希达街12号楼20名业主中的18人,每人均从被告建筑公司购买了各自的公寓。入住后不久,楼宇共有财产出现了重大缺陷。业主们最初向建筑公司反映维修问题,但维修未能妥善执行,遂决定诉诸法律。提起诉讼时,一份专家意见提交法院,估计共有财产所需维修费用为113,970新谢克尔(不含增值税)。
双方诉讼论点
业主提出约630,000新谢克尔的总索赔,依据私人专家意见(含增值税估算为483,474新谢克尔),主张建筑公司违反购房合同,应赔偿全额维修费用。建筑公司提出两项主要抗辩:保修期已过及业主提起诉讼前等待时间过长。法院未采纳这些论点。
法院判决与重要法律原则
海法治安法院部分支持诉求,判决有利于业主。法官Ziv Arieli驳回了业主延迟提诉的抗辩,将讨论核心置于《公寓销售法》第4B条,该条明确规定卖方必须在买方有权获得货币补偿之前,给予买方修缮缺陷的适当机会。
此外,法院认定,尽管建筑公司获得了修缮机会,但未能就维修工作提供可靠回应。据此,法官认定业主有权获得以外部承包商进行维修费用为基准的赔偿。
赔偿金额与附加费
法院认定业主获得以113,970新谢克尔为基础的赔偿,另加20%附加费。该附加费涵盖外部承包商执行工程时产生的额外费用:监理、规划、管理及其他项目(如增值税)。
常见问题解答
可以给建筑公司多长时间修缮缺陷?
《公寓销售法》规定”合理机会”。具体取决于缺陷类型、修缮难度和可执行工程的工人数量。建议始终以书面方式通知并明确具体日期。
每个缺陷都能导致成功诉讼吗?
不一定。法院寻求与既定条件的”实质性偏差”。轻微或纯粹外观性缺陷通常不会导致成功索赔。
20%附加费是如何计算得出的?
附加费旨在覆盖外部承包商执行工程时的额外成本:监理、规划、管理及增值税等。该比率可能因案件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。


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