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📅 פורסם: 21 ב4 月 2026✓ נבדק ואושר על ידי עו"ד משה טייב, מפתח AI – האוניברסיטה העברית
延迟支付保险理赔时的利息权利
以色列《保险合同法》第28条规定,保险公司须在收到所有必要文件后30天内支付赔偿金。若公司违反此期限,须从第31天起支付逾期利息。
利息如何计算
逾期利息按以色列银行每年公布的利率计算,并加上消费者价格指数差额。根据第39条,此类利息不得通过合同条款予以剥夺。
对于大额索赔,延迟支付具有重大财务影响:100万新谢克尔的索赔延迟一年,将产生数万谢克尔的利息。
恶意行为特别赔偿(第28a条)
除利息外,若保险公司无合理依据拒绝索赔或延迟支付,法律还允许申请最高相当于三倍保险金额的特别赔偿。申请此赔偿无需证明实际损失,只需证明公司存在恶意行为即可。
恶意行为的判断标准
- 无法律或合同依据的无理拒赔
- 在诉讼过程中变更拒赔理由
- 长期沉默,不回应索赔人的联络
- 要求与案件无关的文件以拖延处理
- 出具模糊、缺乏具体内容的医疗报告
- 滥用”既往症”条款进行不当抗辩
- 在申请人处于困境时反复索取相同文件
如何提出特别赔偿请求
此请求在普通保险索赔诉讼中一并提出,无需单独立案。应附上所有与保险公司往来的书面通信,以证明其行为模式。
如需了解您的权利,请致电072-2428822联系Lev-Taieb律师事务所,或访问保险索赔页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