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破损的人行道上摔倒、在维护不善的市政花园中受伤,或在公共建筑入口处摔倒,均可向地方当局提出索赔。市政府或地方议会负责维护其辖区内的公共空间、人行道及公共区域。当其疏忽导致摔倒受伤时,受害者有权要求赔偿。
地方当局的法律责任
维护义务
《地方当局法》(公共空间安全)及民事侵权法令中的疏忽侵权规定,要求地方当局维护其辖区内的公共空间。破损的路面、下沉的人行道、未照明的花园以及敞开的检修孔,均可构成地方当局对受伤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预先知晓要求
法院有时要求证明当局在摔倒事故发生前已知晓(或理应知晓)危险的存在。预先知晓可通过以下方式证明:此前提交的投诉记录、当局本应进行的定期检查记录,以及危险状况长期可见而未被处理的证据。
如何向市政当局提起诉讼
事先通知
民事侵权法令要求在提起诉讼前向地方当局发出事先通知。通知须在摔倒后60日内发出,并应包含事件的完整详情。未发出通知可能部分丧失索赔权利。参见:人身伤害 — 主页。
证据记录
在当局修复之前立即拍摄摔倒地点的照片。保留目击者的姓名及联系方式。立即就医并记录伤情。
- 立即拍摄现场照片并附时间戳
- 记录目击者姓名及联系方式
- 在60日内向市政当局发出事先通知
- 在60日截止日前咨询律师
免费初次咨询:联系我们 或 072-2428822。
常见问题
我两周前在破损的人行道上摔倒但未通知市政当局,现在还能索赔吗?
需评估具体情况。60日期限自摔倒之日起算。若仍在60日内请立即发出通知。若已超过60日请核查是否可以特殊理由延长期限。请立即咨询律师。
针对市政当局的诉讼与普通诉讼有何不同?
有所不同。除事先通知的要求外针对公共机构的诉讼还受到额外限制。具有人身伤害经验的律师了解如何应对这些特定规则。参见:针对公共机构的索赔。







